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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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床位
(20分)
| 8.1.1地市级医院编制床位总数不低于200张,省级医院编制床位总数不低于300张。
| 以2010年12月实有固定床位和医院建筑面积计算。
| 每低5%,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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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70M2。
| 建筑面积每少5M2 ,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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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地市级医院年门诊量不低于10万人次,省级医院年门诊量不低于15万人次。(20分)
| 查看医院统计数据。
| 每低5%,扣2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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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病床使用率不低于75%。(15分)
| 查阅2010年医院统计数据。
| 每低1%,扣1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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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病床周转次数不低于每年15次。(15分)
| 查阅2010年医院统计数据。
| 每少1次,扣1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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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病房区域外患者比例不低于10%。(15分)
| 查阅医院统计数据。
| 每低1%,扣2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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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药品占收入比例(20分)
| 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不高于60%
| 查阅2007-2010年医院资料。
| 每高1%,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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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药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 每低1%,扣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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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省级以上专科数量不低于4个。(20分)
| 查阅2010年统计数据。
| 每少一个,扣5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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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医疗、护理、药品、挂号、收费、财务管理、病人查询等方面实施信息化管理。(15分)
| 查看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现场。
| 无医院信息系统,不得分;系统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最少5分,最多10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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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8.9质量管理(30分)
| 8.9.1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等医疗管理组织。
| 查阅与医院医疗和药事管理组织、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有关的文件,病例资料,定期检查、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医疗缺陷管理、新业务、新技术的审查记录,以及针对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采取措施的文件资料等并结合现场查看。
| 医院未设立质量、药事、感染管理组织少一项,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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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 没有医院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缺一项,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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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
|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得分;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得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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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检查、评价。
| 未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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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医院开展和引进的新业务和新技术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开展和引进新业务和新技术,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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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医院服务(30分)
| 8.10.1建立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制度并认真实施
| 查看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文件;
查看对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记录;
现场查看门诊出诊专家介绍栏和病房科室人员介绍栏;
查看2010以来医院的患者满意度调查统计。
| 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建设制度不齐全,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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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2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 查看2010年统计数据,每发生一件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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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3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投诉及处理等
|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查询制度及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实施不到位,每项扣3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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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4门诊及住院患者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每低2%,扣1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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