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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人员配备与培训(120分)
  说明:1.对该部分进行检查时,除查看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现场抽查部分值班人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以验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2.低于标准*个百分点,扣*分,举例说明如下: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要求≥30%,评分细则为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某医院实际检查结果为28.4%,低于标准(30%)1.6个百分点,则扣2分。(下同)
  3.访谈时,由检查评估专家抽取确定被访谈人,每人访谈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访谈开始前予以说明,到时间即停止访谈。被访谈人不能拿着文件等材料翻看。
  4.对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时,原则上访谈正职,如有特殊情况可访谈副职。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参照《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配备人员。(80分)

2.1.1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3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10

2.1.2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4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10

2.1.3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10

2.1.4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产科、心外科、神经外科除外),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

每1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10

2.1.5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应≥60%。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

5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参照《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配备人员。(80分)(续)

2.1.6医院主要负责人、业务管理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经过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政策、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访谈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政策、规章制度等的了解程度。

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5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1.5分)。

10

2.1.7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5

2.1.8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口腔科、麻醉科、产科、心外科、神经外科除外)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10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产科、心外科、神经外科除外)中应有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人员。

每个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10

2.2制定中西医结合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分)

2.2.1制定中西医结合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查阅相关材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10

2.2.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西医结合人员结构、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查阅年度工作计划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10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3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20分)

2.3.1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培训,并定期考核。

查阅医院培训制度、工作记录、考核材料。

未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培训,不得分;未定期考核,扣5分。

10

2.3.2开展临床类别执业医师(非中西医结合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查阅相关材料,现场考核临床类别执业医师(非中西医结合人员)5人。

未开展临床类别执业医师(非中西医结合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得分;未考核,扣5分;现场考核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2分)。

10


  注:1.中西医结合人员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具有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
  ②具有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同时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历或学位;或系统学习中医(西学中班)一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入选地市级以上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并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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