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浙江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农改〔2011〕8号)
2007年12月全国启动农村“普九”化债试点工作以来,浙江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积极筹措偿债资金,认真做好偿债工作,到2010年底,全省已化解完毕全部35.2亿元的义务教育债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浙江省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的主要经验做法通报如下:
一、做好清理核实,摸清债务底数
为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准确,2007年10月,浙江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对全省截至2007年9月底前的基础教育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明确了政策口径,规范了工作程序。具体步骤包括:一是债务主体申报。中小学校等债务主体按照债务来源清楚、债务用途清楚、债权债务清楚和债务余额清楚的要求,对基础教育债务进行清理汇总和登记造册,填写债务申报表格。二是部门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联合财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主体申报的债务进行认真核实,并将审核后的债务数据报县级审计部门。三是审计确认。县级审计部门对教育部门核实的债务进行逐校、逐项、逐笔审计认定,出具审计报告。四是政府核准。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以政府名义向有关学校下达书面确认意见,并上报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五是省级抽查。在县级审计锁定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市、县上报的债务进行了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对债务数据进行了调整和修正。经过各级审核把关,浙江省最终锁定的义务教育债务总规模为35.2亿元。
二、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偿债计划
摸清债务底数后,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浙江省政府最终确定了化解全部义务教育债务的目标任务,不仅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也要化解城市义务教育债务。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各市、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化债实施方案,建立了债务台账,拟定了分年度偿债规划,明确了化债资金来源和工作进度,并经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同意。为落实化债责任,确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化债工作以县为主组织实施,落实化债政策。对完不成年度化债目标任务的市、县,扣减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同时,原则上不再安排次年度建设类、设备购置类教育专项资金。
三、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筹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