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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大力研发推广隧道智能通风照明控制技术,推行隧道“绿色照明工程”。加快发展高能效电力驱动港口装卸设备,研发推广电能回馈、储能回用等新工艺新技术,基本完成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技术改造,推进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技术改造。逐步推广港口太阳能、地源及海水源能、潮汐能、风能等新能源利用技术。与2005年相比,力争“十二五”末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
  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系统,推广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促进客货运输市场的电子化、网络化,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节能减排。
  三、管理性节能减排
  发展先进公路运输组织方式,加强货运组织和运力调配,利用回程运力,降低车辆空驶率。鼓励厢式运输、集装箱运输等专业化运输方式,发挥甩挂运输效率高和减排效果好的优势。合理安排客运线路,完善道路客运信息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提高客车实载率。推动建立绿色汽车维修体制机制,建立较完善的驾培行业节能减排体系。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鼓励航运企业联合经营,发挥规模优势,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全面提升船舶营运组织效率和节能减排水平。优化港口机械作业和港内运输组织管理。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及港口企业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推广能源合同管理。
  发挥港口、公路枢纽站场在物流发展中的节点作用,引导运输企业向依托港口、公路货运枢纽的物流园区集聚,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货物换装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加强民航业节能减排,以航空公司、机场、空管为主体,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控制航空排放。

专栏15 “十二五”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示范推广工程

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工程: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运输车辆和船舶。

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促进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领域的示范推广应用,在城际客货运输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试点推广新能源和天然气车辆。

绿色驾驶与维修工程: 大力推广绿色节能驾驶技术,组织实施绿色维修工程。

智能交通节能减排工程: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公路建设和运营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工程:推广应用温拌沥青铺路技术、交通建设材料循环利用技术,实施公路隧道通风照明智能控制、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设低碳服务区等一批试点工程。

绿色港航建设工程:加快港口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油改电”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再生能源利用。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逐步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技术服务市场的重要机制。

船舶能效管理体系与数据库建设工程:参照国际上在船舶能效改进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积极推动航运企业将船舶能效纳入体系管理。


第二节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一、节约土地和岸线资源
  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资源和运输枢纽资源,协调通道内各种运输方式的线位走向和技术标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在枢纽节点的有效整合,提高枢纽建设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优化公路工程建设方案,高效利用线位资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鼓励利用旧路改扩建,因地制宜的控制公路建设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对施工临时用地的恢复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中采取改地、造地、复垦等措施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完善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深水深用、合理开发,保障港口岸线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鼓励通过提高等级、改进工艺、更新设备、扩大陆域、完善配套等方式,加强老港区技术改造工作,提高老港区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提高港区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二、循环利用资源
  积极探索交通运输资源循环利用的发展模式,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广使用交通废弃物(废水)循环利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倡导标准化设计及工厂化预制,提高资源再利用水平。
  加强港口、公路等的生产、生活污水循环利用,大力开展路面材料、施工废料、弃渣、港口疏浚土等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工程。以工程应用急需的高性能材料、工艺和装备为重点,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冷再生、热再生等循环利用技术和施工工艺。推广航空水资源综合再生利用技术,促进航空垃圾资源化利用。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

  一、加强工程建设生态保护力度
  研究制订生态型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的技术指南,逐步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保护激励机制。
  继续加强公路生态保护。优化公路建设路线,合理避绕生态敏感区。公路建设尽量拟合原地形,减少高填深挖,采取水土保持、动物通道设置、植物和湿地保护等有效措施,减少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生态敏感区域路段,注重生态修复建设,有效改善公路路域生态环境功能。
  强化港口航道工程的生态保护。港口和航道建设过程中尽量避免或减少对水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改变、湿地破坏、海岸非正常侵蚀等生态问题,注重湿地保护、生态护岸、生态缓冲带建设以及重大港口工程的生态修复等工作。
  二、加强污染治理
  加强公路、港口、机场等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控制并逐步减少公路施工期污染。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效果,因地制宜的推广生态型污水处理技术。对营运期超标的高速公路路段,实施声屏障、隔声窗等噪声治理工程。推广应用公路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等环保技术。
  推进港口污水回用系统建设,在部分客运量较大的港口、内河水上服务区及京杭运河全线,建设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加强煤炭、矿石码头的粉尘防治。加强对运量较大、周边居民密集的集装箱作业区的噪声治理。加强远离市区的分散小型港点的垃圾处理。
  强化对营运车船定期监督、检查和维修,严格控制和减少营运车船的污染排放。全面实施船舶污染治理,对营运船舶强制要求安装污水处理(或储纳)设施和垃圾回收设施。

第四节 加强节能环保监管

  一、强化工程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管
  强化对交通运输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管。制定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交通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等监管制度。全面开展工程节能环保设计,对已运营的工程逐步实施节能环保后评估。
  二、建立交通节能环保统计及考核机制
  建设部省两级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统计机制和平台,建立标准统一的行业节能环保统计数据库和网络传输系统,开发统计数据分析系统。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统计数据核查制度和节能环保公报制度。
  建立统一、科学的交通运输行业和重点交通能耗企业的单位能耗核算制度,加紧研究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环保评价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行业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和生态保护等评估工作。建立节能环保的目标责任制,研究制订交通运输行业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三、建设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监测网络
  依托现有的信息网络基础,建设交通运输部节能环保数据中心和省级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监测中心站;选择生态环境敏感或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区域重点开始建设公路和港口的监测站点,结合部分社会监测力量和资源,初步形成布局科学、层次合理的行业节能环保监测网络,全面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和环保监测工作。
  重点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沿线公路交通环境监测网络,三峡库区、环渤海、长江口、珠江口等敏感水域的水运交通环境监测网络。大力加强机场噪声监测能力,试点推广船舶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针对行业能耗较大的重点运输企业开展节能监测。

第九章 安全与应急保障


  安全是交通运输发展的永恒主题,是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第一节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一、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运输企业源头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继续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遏制违法超限超载反弹。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严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关,加强安全生产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专兼职队伍建设,重点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应急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实施营运车辆驾驶员、运输船舶船员、危险品码头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程,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关键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力度,严格培训与考试。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退出市场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的培训考核。
  三、加强交通运输工具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要建立车辆、船舶保养维护制度,交通建设施工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规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营运车辆和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健全营运车辆、运输船舶和城市公交工具维护检查(验)制度,加强维护、检测(验)和等级评定监督。加快制定与完善公路、桥梁、港口、航道、通航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安全检测的技术规程。严格安全维护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节 加强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加强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以沿海和长江干线水域为重点,基本建立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
  全面建成覆盖我国沿海近岸水域和长江干线的甚高频(VHF)安全通信系统,优化调整现有中高频海岸电台布局。加强主要港口及地区性重要港口、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跨江跨海大桥通航水域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并有效整合沿海和长江干线重点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系统(LRIT),对重点关联水域VTS系统进行区域联网。强化重点物资、危险品装卸作业以及客运、客滚运输的监视监测。加强沿海和长江干线重点水域海事监管设施和海事船艇建设,支持推进其他内河干线和重要支流航道、界河航道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有关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能力。
  二、加强航海保障能力建设
  调整完善沿海航标配布,实现重要水域助航服务系统多重和立体覆盖;整合现有航标测绘系统资源,构建统一的航标测绘业务管理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航标船、测量船开发和更新建设,满足航标维护、深海航道测量、气象观测、扫海等航海保障任务。
  建造具备破冰功能的大型航标船和大型救助船,保证北方海区冰期各港口正常运营和船舶航行安全。加快内河航道维护船舶更新升级,开发适用于日常航道维护、应急打捞、水下清障等需要的新型船舶,提升长江干线和界河航道维护能力。
  三、提升交通治安保障水平
  根据国际安全公约和国家安全规定,在国际航行船舶及跨境营运车辆上配备保安设施,加强大型公路客运枢纽、重要的水路客运及滚装码头、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的安全检测,完善反恐怖防范等级标准,推进港口保安体系建设,加快沿海港口和长江等内河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治安管理、反恐怖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快监管系统区域联网,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满足多区域协同监管需求。

第三节 加强交通运输应急体系建设

  一、完善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国家确定的应急体系,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完善各个领域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修订《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及分项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及分项预案。
  二、加快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建设国家级安全监管和应急指挥系统,推进省级(含部属一级单位)交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整合交通安全与应急信息,实现信息统一报送和统计,确保与政府、行业、部门内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共享。
  完善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及交通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应急专项指挥系统建设。加快建设路网运行管理、交通运输应急指挥调度、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港口安全和保安管理等专项安全应急平台。
  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配置移动应急指挥通信装备,充分利用国际海事卫星等多种通信手段,形成快速、灵活、畅通的应急通信指挥系统。
  三、加强应急监测系统建设
  加强国家高速公路、重要国省道路段、重点客货运输站场、通航枢纽、大型桥梁、长大隧道、大型互通式立交桥的监控设施建设;加快治超检测站联网,完善治超监控网络。
  建设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现对危险品运输车辆、三类以上班线和旅游客运车辆行车路线、连续驾驶时间等的运行监控;推进建设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重点区域的视频监管系统。
  加强紧急状态下的水路重点物资运输监控,强化港口作业现场管理,加强客滚码头安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品码头和客运码头的动态监管,逐步实现视频监控。
  依托气象监测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全国重要干线公路和沿海港口的气象预警系统,实现恶劣气候6小时内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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