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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实施涡河、沱浍河、三峡库区支流等区域主要航道建设工程,扶持中西部、少边穷地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黑龙江、额尔古纳河、鸭绿江等界河航道建设,积极推进澜沧江-湄公河等水运通道建设,加快构建国际水运通道。
  三、发展规模化港区
  推进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以主要港口为重点,加快内河港口规模化、专业化港区建设,建成一批集装箱、汽车滚装、大宗散货等专业化泊位。加强内河主要港口铁路、公路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港口物流,拓展港口功能,增强港口对临港工业和腹地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
  四、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继续推进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全面展开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船型标准化,启动其他高等级航道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工作。通过资金引导和管理措施,推广标准化船型,鼓励现有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加快更新改造安全、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船舶。到2015年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
  五、加强航道养护管理
  着力提高航道养护水平,保障内河水运畅通安全。坚持分类养护,以长江干线等高等级航道为重点,全面提高航道养护和应急保通能力,加强界河航道养护和管理。健全航道养护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推动航道养护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航道养护设施、设备能力建设,加快养护船舶更新改造。加大航道养护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保证日常维护资金需求。深化航道养护机制改革,发挥航道管理机构专业化管理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提高航道养护效率和水平。积极推进数字航道、航标遥测遥控等新技术应用,提升航道养护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强航道养护技术研究,提高航道设施服务能力。

第三节 提升水运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提升运输装备水平
  调整运力结构,促进运输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到“十二五”末,远洋、沿海、内河船舶平均吨位分别提升到25000吨、6500吨和800吨。壮大海运国轮船队,提高进口能源、重要原材料运输保障能力。提升沿海船舶技术水平,鼓励发展液化气船、商品汽车滚装船等专业化船舶。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大力发展江海直达船舶。严格实施和完善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大船舶技术更新改造力度,改善安全性能,提高技术水平。
  二、加快提升港口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港口现代物流功能。依托主要港口打造区域物流中心,构建以港口为重要节点的物流服务网络,拓展仓储、货物贸易服务等功能。加强港口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及物流通道建设,推进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进内陆无水港发展。
  发挥保税港区政策优势,积极发展国际中转,促进配送、出口加工等保税业务发展。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港口服务效率和水平。重点推进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服务系统示范工程,基于港航EDI中心,结合航运中心建设,依托沿海和长江沿线主要港口,建立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单证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通关一体化服务。
  三、完善运输组织体系
  继续完善远洋、沿海和内河运输体系。推进内河干支直达和江海直达运输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顶推船队运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完善集装箱、大宗物资、汽车滚装运输网络。
  积极推进多式联运,重点推进集装箱、大宗物资水铁联运、江海联运。
  四、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在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等区域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信息、航运交易等高端航运服务业,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建设航运交易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进一步提升船舶代理、无船承运、船舶管理等传统航运服务业水平。
  进一步提升国际航运合作水平,积极参与重要海上运输通道的合作,完善国际海运航线网络,保障能源等战略物资运输安全。支持大型港口及航运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增强能源、原材料运输保障能力。推进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便利化,推进东北亚地区陆海联运发展。
  五、提升水上客运服务品质
  推动水上客运向高速化、舒适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海峡、岛屿间高速客轮、客滚运输和水上旅游客运。推进大连、天津、青岛、厦门、深圳、北海等港口邮轮运输,重点建设三亚、上海等邮轮母港,逐步延伸产业链条和服务范围,提高邮轮运输发展水平。有序发展游艇码头,加强安全监管。

第四节 加强水运市场管理

  一、完善运输市场管理
  完善行业管理的经济和法律手段。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港口建设、投资、经营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退出关,强化从业人员、企业、船舶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核。
  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行业市场体系。依法加大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实施经营资质年度审核,以客船、危险品船的管理为重点,建立经营资质预警和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台湾海峡两岸海运市场运力调控和经营秩序监管力度,规范两岸海运市场。
  严格实施运价报备制度,调整完善港口收费体系和机制,防止不正当竞争。加强对企业兼并收购的行业监管。
  二、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管理
  严格水运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推进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建设项目投资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一步完善水运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 民用航空


  以建设民航强国战略统领民航业发展,以确保持续安全为前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航空运输网络,全面提升运输质量,积极发展通用航空,显著提高民航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一节 增强机场保障能力

  一、优化机场布局
  全面实施《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予以调整完善。完善以国际枢纽机场和干线机场为骨干、支线机场为补充的航空网络,加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冀等区域机场功能互补,促进多机场体系的形成。力争到2015年,民用机场覆盖全国81%以上的县级城市单元、83%以上的人口和94%以上的GDP。
  北方机场群:将北京首都机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新建北京新机场。加快发展区域枢纽机场,发挥哈尔滨、沈阳、大连、天津机场在东北振兴和天津滨海新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哈尔滨机场的门户功能。发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长春等机场的骨干作用。发展漠河、大庆、二连浩特等支线机场,新增抚远等支线机场。
  华东机场群:将上海浦东机场培育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加快发展上海虹桥、厦门、杭州、南京、青岛等区域枢纽机场。培育青岛机场的门户功能。发挥济南、福州、南昌、合肥等机场的骨干作用。发展淮安等支线机场,新增九华山等支线机场。
  中南机场群:将广州机场培育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完善深圳、武汉、郑州、长沙、南宁、海口等机场区域枢纽功能。增强三亚、桂林等旅游机场功能。发展百色等支线机场,新增衡阳等支线机场。
  西南机场群:强化昆明、成都、重庆机场的区域性枢纽功能。加快培育昆明机场的门户功能。提升拉萨、贵阳等机场骨干功能。发展腾冲等支线机场,新增武隆等支线机场。
  西北机场群:强化西安、乌鲁木齐机场区域枢纽功能。培育乌鲁木齐机场的门户功能。提升兰州、银川、西宁等干线机场的骨干功能。加快发展库尔勒、喀什机场成为南疆主要机场,发展玉树等支线机场,新增石河子等支线机场。
  二、加快机场建设
  加快提升现有机场容量。积极推进机场改扩建工程,提高机场保障能力。继续强化北京、上海浦东、广州三大枢纽机场的建设,完善国际枢纽功能。加强哈尔滨、沈阳、杭州、郑州、武汉、长沙、深圳、重庆、成都、昆明、西安等大型机场建设,满足区域枢纽发展需要。
  大力推进容量受限机场建设。迁建秦皇岛、锦州、泸州、延安等机场,研究建设成都、青岛、厦门、大连新机场。
  合理新建支线机场。积极推进非运输机场改建或迁建为运输机场,鼓励利用现有军用机场。加快建设通化、五台山、三明、黄平、夏河等支线机场。实施复航机场建设和通用机场升级工程,简化支线机场建设审批程序,在内蒙古、新疆等地区建设通勤机场。推进与基本航空服务有关的机场建设。
  主动建设机场空管设施。加快推进中小机场空管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逐步实现标准化配置,全面改善和提升中小机场空管保障能力。
  专栏10 “十二五”机场建设项目

性质

机场名称

改扩建

哈尔滨、长春、延吉、沈阳、丹东、长海、大连、天津、石家庄、邯郸、唐山、大同、长治、运城、呼和浩特、海拉尔、乌兰浩特、通辽、赤峰、包头、鄂尔多斯、济南、威海、东营、上海浦东、上海虹桥、南京、徐州、常州、南通、淮安、盐城、无锡、阜阳、安庆、宁波、舟山、杭州、义乌、温州、黄山、福州、武夷山、厦门、泉州、连城、南昌、景德镇、赣州、井冈山、郑州、洛阳、南阳、武汉、襄樊、宜昌、恩施、长沙、常德、张家界、怀化、永州、广州、梅州、深圳、佛山、湛江、南宁、桂林、柳州、百色、海口、三亚、重庆、万州、成都、达州、南充、九寨、西昌、攀枝花、贵阳、铜仁、安顺、丽江、腾冲、西双版纳、拉萨、昌都、林芝、西安、榆林、银川、兰州、庆阳、敦煌、西宁、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和田等。

迁 建

秦皇岛、锦州、台州、梧州、泸州、宜宾、延安、安康、天水、且末等。研究建设大连、青岛、厦门、成都新机场。

新 建

加格达奇、抚远、五大连池、建三江、绥芬河、通化、白城、松原、营口、北京新、承德、张家口、邢台、吕梁、五台山、临汾、朔州、阿尔山、巴彦淖尔、霍林河、扎兰屯、乌兰察布、日照、苏中、丽水、嘉兴、三明、莆田、上饶、宜春、芜湖、九华山、商丘、信阳、豫东北、平顶山、神农架、十堰、衡阳、武冈、韶关、惠州、岳阳、河池、儋州、琼海、巫山、武隆、乐山、稻城、红原、遵义、黄平、毕节、六盘水、泸沽湖、红河、沧源、澜沧、那曲、府谷、陇南、金昌、张掖、夏河、德令哈、果洛、石河子、富蕴、莎车等。

开展前期研究

饶河、宝清、吉林、鞍山、阜新、本溪、沧州、曹妃甸、承德围场、晋城、图木舒克、林西、聊城、滨州、亳州、漳州、抚州、荆门、娄底、郴州、贺州、德钦、定边、平凉、石嘴山、吴忠、楼兰、塔中等。

注:所有项目以国家批复意见为准。


  三、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深化机场管理改革,开发新的机场业务,推进业务经营模式转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造公平、优质、高效的机场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机场服务流程,完善信息交换平台,完善服务设施和流程设计,降低行李分拣差错率,实现枢纽中转航班行李直挂。实施能够充分发挥机场基础设施能力的运行方案,提升多机场体系和多跑道机场运行效率。
  四、保障航空油料供应
  到2015年保障航油供给约2850万吨。合理布局和建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及西南地区的成品油储运配送基地,建设南疆航油战略储备库。提高航油获取能力,发展航油物流,稳定、拓展和优化航油供应渠道。根据重点机场迁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加强广州、西安、杭州、厦门等机场航空油料的物流、存贮、加注和长输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和实施适合通用和支线机场的航空油料供应保障模式。加强航油安全管理。

第二节 建设现代空管服务系统

  一、完善空中交通网络
  规划调整航路网,形成枢纽航路网、区域干线航路网和区域支线航路网有机结合的航路网络构架。建设国内大能力空中通道,在北京至广州、北京至上海等繁忙地区,增加干线航路数量或划设平行航路,构建大能力枢纽航路和区域干线航路。扩大空中交通网覆盖范围。优化繁忙地区航路航线结构。
  二、提高空管运行效率
  深化区域管制区重组,调整为8个高空管制区和27个中低空管制区。加强管制中心建设,在高空管制区推行大区域管制运行。施行缩小飞机间隔。建设空管运行管理系统。完善空管运行协调机制,不断推进空域管理和使用机制创新。加强气象和情报服务能力建设。
  三、加强空管技术保障
  提高空管自动化水平,以高空区域管制中心为核心,建立全国一体化空管自动化系统框架。提高空管通信、空中导航和监视能力。提高空管设备运行管理水平。推广应用空管新技术,加强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广应用自动化系统融合处理、航空电信网/空管服务信息处理系统(ATN/AMHS)、地空数据链系统、地基增强系统(GBAS)、航路对流天气预报系统、高原机场气象预报系统等新技术。

第三节 提高民航服务能力

  一、大力发展旅客运输
  完善国内干线网络建设。发展快线化旅客运输,增加直达航线的航班密度,构建骨干航空运输通道,在旅客吞吐量超过1000万人次机场间的干线上全面开展航空快线运输服务。增加枢纽机场与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航班密度。引导航空公司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航空服务。鼓励低成本航空公司逐步进入主要的干线运输市场。
  促进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支线航班开展代码共享、联营联运等合作,提升支线航空的通达通畅能力。完善支线航线的准入制度。选择西北、西南等“老少边穷”和地面交通极为不便地区作为试点,实施基本航空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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