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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和政策,力争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
  四、规范路政管理,强化公路保护工作
  加大路政执法和公路保护工作的力度,逐步实现路政管理覆盖所有公路,逐步提高路政管理设施与装备水平,创新路政管理手段,推进路政管理信息化。力争“十二五”时期路政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
  提高路政管理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逐步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高速公路救援、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维持和疏导等便民服务措施。
  全面推进经营性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实施派驻管理的模式,探索高速公路和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路政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跨区统筹管理模式。

第三节 提升公路运输服务水平

  一、引导发展现代化营运车辆
  引导营运车辆向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大中型高档客车,大力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的安全、实用、经济型乡村客车。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冷藏、散装、液罐、城市配送等专用运输车辆和标准车型。重点推进干线公路营运货车的轻质化、标准化。加快更新老旧车辆,促进高效、节能运输车辆的发展。建立健全推荐车型制度,促进车型标准化。
  二、推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
  鼓励企业间广泛开展协作与联营,引导运输市场向市场主体集约化和运输经营网络化方向发展。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为主要节点,完善站场组织功能,构建城际快速公路货运网络,发展零担快运等网络化运输形式。全面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工程,探索甩挂运输运营组织模式,进一步完善促进甩挂运输全面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专栏6 “十二五”甩挂运输试点工程

组织开展部、省两级甩挂运输试点工程。择优推荐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有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有一定的甩挂设施装备条件的企业作为试点对象,重点对试点企业(项目)的甩挂作业站场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改造、甩挂运输车辆购置更新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使试点企业“十二五”末牵引车与半挂车比例达到1∶2以上。


  三、促进区域及城乡客运发展
  打破地域壁垒,统筹跨区域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线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通公交化的城际客运班线,统一规划城际客运线网、专用候车亭和招呼站以及换乘枢纽,稳步推进城际间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统筹城乡客运资源配置,鼓励城市公交向城市周边延伸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建立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协调共享机制,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城乡客运服务的有效衔接。
  推行与其他客运方式差异化发展战略。优化城际客运班线线网布局。稳步拓展短途、多样化与个性化客运市场,优化中长途客运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精品班线、机场快线、商务快客、短途驳载等运输效率高、通达度深的特色客运业务。
  四、大力发展农村客运
  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客运线网布局,稳步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基本实现村村通,建制村班车通达率东部地区达到95%,中西部地区达到90%以上。
  提高农村客运组织化、规模化水平,稳步推广农村客运的片区经营模式,将企业经营范围由线路规定改为区域划定,实行公司化经营,探索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赶集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班次。

第四节 完善公路市场管理

  一、完善运输市场管理
  以安全、节能减排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建立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业的服务质量监测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全国汽车维修质量检测及汽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体系。
  大力发展汽车租赁业,推动建立全国性的汽车租赁业服务网络,完善汽车租赁业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扶持推广“物联网”技术在汽车租赁业的应用,完善租赁车辆调度管理系统。建立顾客诚信管理档案,健全电子支付系统。引导汽车租赁企业以资产和品牌为纽带开展加盟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异地设置网点以及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实行联合经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二、加强建设市场监管
  严格建设市场准入,在资质资格审查、市场资格限制、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市场公平。加强公路工程招投标监管,严格实行招标文件编制和备案审查,规范评标定标程序,研究建立信用评价辅助招标工作机制,加强招标工作考评和监督。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招标投标、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公路建设法规体系。同时要加快涉及安全、环保、用地、节能方面标准规范的制修订进程,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体系。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管理,规范信息采集、评价、发布、监督、应用等各环节工作要求,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全国共享的信息管理网络。逐步扩展评价主体,将信用评价范围扩大到项目法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市场主体。
  四、全面推行现代公路工程管理
  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公路建设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加强对国家重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民营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专栏7 “十二五”全面推行现代公路工程管理

  加强项目法人监督。严格准入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优势,促进项目管理专业化。

  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开展为期3年的施工标准化活动,通过示范工程,在工序流程、材料加工、场地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实现施工标准化管理。

  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加强建设项目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对质量安全、计划进度、合同管理、远程监控进行信息管理,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智能化和控制实时化。

  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着重提高地质勘察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标准,实行公路桥梁隧道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设计审查,提高设计质量。

  强化建设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维护市场秩序。继续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管理,规范招投标管理。

  引导规范工程分包行为。明确专业分包的合理范畴和准入标准,规范劳务合作,引导施工分包更好地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促进工程分包阳光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章 水路交通


  继续有序推进沿海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沿海港口结构与布局,着力拓展港口功能,提升港口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内河水运优势,发挥内河水运对沿江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加快以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为重点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建设现代化的内河水运体系。

第一节 有序推进沿海港口建设

  一、优化港口布局
  强化主要港口的核心地位。继续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综合性港区建设,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提升对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服务能力。
  推进新港区开发。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结合产业布局,统筹规划、科学推进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港区开发。重点推进大连长兴岛、唐山曹妃甸、天津大港、连云港徐圩、海峡西岸港口、湛江东海岛、防城港企沙等港区建设。
  完善煤炭、外贸进口原油、外贸进口铁矿石和集装箱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港口布局,提升沿海地区港口群现代化水平。
  二、推进主要货类运输系统码头建设
  “十二五”时期沿海港口规划新增深水泊位约440个,重点推进煤炭、原油、铁矿石和集装箱码头建设。
  煤炭运输系统:结合国家煤炭铁路外运通道的扩能和新建,推进装船码头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华东、华南地区煤炭公用接卸码头,结合国家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布局、建设相应码头。规划新增北方煤炭装船港煤炭码头通过能力3.1亿吨。
  外贸进口原油运输系统:根据炼厂扩能与布局,以及原油管道建设、战略储备和能源安全供应的需要,相应建设大型原油接卸码头。规划新增大型原油码头接卸能力1.0亿吨。
  外贸进口铁矿石运输系统: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外贸铁矿石一程接卸码头。结合沿海大型钢铁基地布局,配套建设铁矿石码头。规划新增大型铁矿石码头接卸能力3.9亿吨。
  集装箱运输系统:把握建设节奏,充分发挥既有设施能力,稳步推进干线港集装箱码头的建设,相应发展支线港、喂给港集装箱码头。加快形成内贸集装箱运输体系。规划通过新建和挖潜,新增集装箱码头通过能力5800万TEU。
  三、加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等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建设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深水航道和防波堤,推进新港区航道、防波堤建设。
  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主要集装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大型综合性港区建立客货分离的集疏运公路体系,加强港口铁路集疏运通道及场站建设的协调,加快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内河集疏运体系建设。
  陆岛交通码头:进一步改善陆岛交通运输设施,提升滚装运输适应能力,提高陆岛码头服务水平。重点建设1000人以上岛屿客运、车渡(滚装)、货运码头,继续完善1000人以下岛屿陆岛交通码头。
  四、促进港口结构调整
  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港区。通过建设专业化码头和整合港区作业货类,提升港口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加强老港区改造,提高既有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合理调整港区功能,协调港城关系。
  鼓励发展公用码头,鼓励企业专用码头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港口的公共服务水平。

专栏8 “十二五”沿海港口设施建设重点

“十二五”时期沿海港口规划新增深水泊位440个。

煤炭泊位:重点建设锦州港、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天津港、黄骅港、秦皇岛港煤炭装船码头,新增煤炭装船能力3.1亿吨。加强南方地区公用煤炭接卸码头建设,根据国家煤炭储备要求,相应建设有关码头设施。

原油泊位:根据炼厂扩能和布局以及原油管道建设,相应开展配套原油码头前期工作并适时建设。规划新增大型原油码头接卸能力1.0亿吨。

铁矿石泊位:结合新钢厂布局,配套建设矿石泊位。规划新增大型铁矿石码头接卸能力3.9亿吨。

集装箱泊位:在充分发挥既有设施能力基础上,根据集装箱运输市场情况,合理把握建设节奏,有序推进新码头建设。规划新增集装箱码头通过能力5800万TEU。

重点建设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公用港区航道、防波堤工程,加强新港区航道、防波堤建设。重点建设1000人以上岛屿的车渡(滚装)、货运码头,继续完善1000人以下岛屿陆岛的交通码头。


第二节 加快发展内河水运

  一、实施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
  按照“规划指导、项目牵引、加强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长江干线上、中、下游航道系统治理,全面改善通航条件。实施“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工程”和“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两大重点工程,继续实施长江口河段航道治理工程,带动长江干线航道发展上一个新台阶,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的规划目标。

专栏9 “十二五”长江干线航道建设重点

上游:实施水富至宜宾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将三级航道延伸至云南水富;结合三峡后续规划,适时推进三峡水库库尾航道治理;实施三峡至葛洲坝两坝间乐天溪、莲沱等航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结合优化水库调度、加强管理等手段,改善两坝间通航条件。

中游:结合河势控制和防洪工程,重点实施荆江河段(宜昌至城陵矶段)航道治理工程,整治沙市、窑监、藕池口等主要碍航水道,荆江河段航道等级由二级标准提高到一级标准,航道水深由3.0米提高到3.5米;城陵矶至武汉河段重点实施界牌水道二期、赤壁至潘家湾等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提高通航标准,航道水深由3.2米提高到3.7米。

下游:重点实施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按照“整体考虑、自下而上、分段推进”的思路,先期对福姜沙、通州沙、白茆沙水道进行治理,南通以下航道水深达到12.5米;实施仪征、和畅洲、口岸直等水道航道治理工程和后续完善工程,加大维护力度,力争开通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实施武汉至南京河段主要碍航水道航道治理,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水深由4.0米提高到4.5米,安庆至芜湖段水深由5.0米提高到6.0米,芜湖至南京段水深达到7.5米。


  二、加快以高等级航道为重点的内河航道建设
  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提高主要航段通航标准,建设贵港、桂平二线和长洲三、四线船闸,扩大船闸通过能力,加快推进右江百色、红水河龙滩枢纽过船设施建设。实施京杭运河苏南段和浙江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实施济宁至东平湖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继续实施船闸扩能工程。全面加快苏申外港线、长湖申线、湖嘉申线、杭申线、杭平申线、芜申线、大芦线等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建设,建成并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积极推进嘉陵江、乌江、汉江、湘江、赣江、合裕线、右江、沙颍河、松花江、闽江等高等级航道建设。“十二五”时期共改善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3500公里。到2015年末,长江干线以及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全面或基本达到规划标准,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60%达到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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