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货运枢纽的现代物流功能。发挥沿海港口货运枢纽优势,建设港口物流园区,沿运输通道扩大辐射范围,带动内陆无水港发展,支持内河港口与保税园区、工业园区联动发展,大力拓展港口的现代物流功能。
推进公路货运枢纽向物流园区转型。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货运站场建设,优化与主要港口、铁路站场之间的运输组织,注重与产业园区、商贸市场、国际口岸的有效对接,统筹公路枢纽、港口、机场、铁路站场及邮政、快递作业枢纽的规划建设。拓展公路货运枢纽功能,以促进现代物流发展为重点任务,促进其向物流园区转型。
专栏2 “十二五”公路货运枢纽向物流园区转型重点工程
在全国196个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共建设200个左右、具有综合物流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或公路货运枢纽,强化与铁路、水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与产业园区、商贸市场、国际口岸有效对接,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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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拓展运输服务领域。引导和规范货运代理、无车承运人、邮政和快递企业、零担快运等运输组织主体的发展;鼓励货运枢纽经营企业拓展仓储、分拨配送、流通加工、保税等功能,促进货运枢纽站场加快向现代综合物流园区转型。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天津、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延长航运服务产业链,发展航运贸易、金融、保险、经纪、信息和海事仲裁等服务。
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引导一批重点货运企业按照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扩大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拓展经营网络,由运输承运人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港航企业延伸服务链,向全球或区域物流经营人转变,提高航运信息服务机构在信息发布、咨询等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促进航空货运企业向现代物流转型,支持国内航空运输企业拓展国际和国内航空快递业务。鼓励中邮集团等龙头企业深化改革,深度拓展物流业务,积极向现代物流业转型。
三、大力发展农村物流
推进农村物流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农村公路、运输枢纽节点与物流中心在规划建设层面的有机结合,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和客运班车通达建设,适当拓展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设施建设。发挥邮政系统在农村地区的基础网络体系、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优势,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物流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农村物流的连锁配送业务。充分发挥客运班车村村通优势,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小件邮件、快件试点,拓展快递物流服务范围。
第三节 加强城市客运管理
一、建立多层次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立健全多层次、差别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形成便捷、高效、智能、环保的城市公交体系。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骨干作用,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加快建设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以城市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100-300万人口的城市加快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适度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加快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科学规划和调整公交线网,“十二五”末,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100-300万人口的城市以及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低于85%、75%和70%;全国公交专用道总里程达到10000公里。积极发展地面快速公交系统,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发展多种形式的公共交通特色服务,提高公共交通线网覆盖面和通达深度,适应上学、就医、旅游、购物、偏远地区居民以及行动不便人群等的出行需求。鼓励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
二、提高城市客运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发展面向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面向公众的客运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向社会提供全方位、多方式、跨地区的一站式客运信息查询服务。建设以中心城市为节点的国家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态数据中心。发展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在内的公共客运综合信息平台,支撑对多种交通方式的信息查询、应急保障、综合调度及动态监控等功能。
三、规范城市公交运营管理
加快建立以《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为龙头,以配套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规体系,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快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定价、调价机制。扶持公交企业发展,规范城市公交服务标准,建立政府购买公交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公交都市”建设评价标准和办法,实施示范工程,提高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
专栏3 “十二五”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
结合国家低碳城市建设需要,选择30个城市实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研究制定“公交都市”建设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支持综合客运枢纽、智能交通系统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鼓励新能源公交车辆的更新使用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交运营效率和服务品质。通过5年的努力,在示范城市实现主城区500米上车,5分钟换乘,公共电汽车运行速度明显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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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管理
规范发展城市出租车业,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制订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制订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与退出机制。推进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四节 提高综合运输服务保障能力
一、优化运输组织
鼓励跨行业整合运输资源和拓展业务。加强协调,努力破除行业政策壁垒,修订和废止阻碍企业跨行业经营的政策制度,组织公路、铁路、水路、民航、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合作,构建规范的一体化运输市场,鼓励跨行业、跨区域的运输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经营。
加强对多式联运市场的引导和规范。制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资格认证标准、资质、经营内容和责任范围。加强对货代企业的监管,规范和整顿各类小型货代,引导、扶持大型货代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强化对公路、内河集装箱运输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运营行为。
重点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充分发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水网地区的内河航运优势,引导和支持大型航运、码头企业发展集装箱水水转运、驳船快速运输。扩大集装箱海铁联运试点范围,选择特定运输线路、航运公司和货代企业,扩大五定班列的规模和范围。组织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程,推进甩挂运输全面发展。
二、建设公共信息共享平台
加快建设综合运输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推进交通运输各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运输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切实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各运输方式信息系统对接和资源共享,减少票证及单据的流通障碍,为公众出行和货物、邮件、快件运输提供全面覆盖、及时可靠、选择多样的信息,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制定与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与完善综合运输政策和标准规范,改造提升客货运输服务体系,促进运输方式之间运输组织与市场的衔接。从运输、包装、装卸、信息等各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式联运的技术、服务、管理的标准规范。通过行业管理机构设定强制标准,引导企业使用,推进运输组织、运输行为衔接的标准化。
四、进一步完善协商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完善交通运输各部门部际协调机制。努力在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客货运枢纽的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区域交通与城乡客运一体化、多式联运标准和技术政策等方面的衔接、沟通与协调上取得突破。
加强与海关、国检、银行等部门的协商协调,增设内陆直通关口岸,在保证海关和国检部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减少内陆、沿海口岸之间的转关,提高通关效率。
第三章 公路交通
公路交通要坚持建、养、运、管并重,完善国家公路网规划,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加大国道改造力度,加强公路科学养护,优化营运车辆结构,创新运输组织模式,规范建设和运输市场管理,全面提升公路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一节 完善公路交通网络
一、完善公路网规划
根据“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的公路建设原则,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并从事权管理的角度,全面完善公路网规划,推进国家公路网规划建设,形成层次清晰、功能完善、权责分明的干线公路网络系统,重点建设国家高速公路,实施国省道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等专项建设。贯彻落实新一轮区域发展规划,重点扶持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等重点区域公路交通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适应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要求的公路交通网络,公路网结构明显趋于合理,区域公路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城乡之间路网衔接更加顺畅。积极探索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的新机制,逐步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收费体系和普通公路为主体的不收费体系。
二、加快形成高速公路网
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加快高速公路网剩余路段、瓶颈路段的建设,基本完成2004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建成比例超过90%,通车里程达到8.3万公里。积极推进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国家高速公路新增路线建设;支持纳入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对加强省际、区域和城际联系具有重要意义的高速公路建设,提高主要通道的通行能力;继续完善疏港高速公路和大中城市绕城高速公路等建设;全国高速公路的网络化程度和可靠性显著提高,有力促进综合运输体系的协调发展。
三、强化国省道改造
加大国省道改造力度,着力提升技术等级、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提高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加快实施县通二级公路建设,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以上。按照国家公路网规划,重点推进国道网建设,增强国道对县级及以上行政节点的连接和覆盖。进一步加大危桥改造力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实施安保工程。
专栏4 “十二五”国道改造工程
每年对一批国道重点路线进行综合改造。东中部地区重点改造交通拥挤的G103、G104、G105、G107四条射线和G204、G205两条纵线;西部地区重点加强G108、G212、G213、G214、G219、G317、G322、G323、G326等九条建设相对滞后国道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制约国道网综合效益发挥的瓶颈路段建设,共约75段、2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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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坚持“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统筹城乡”的总体思路,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务。一是推进以西部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为重点的全国通达、通畅建设任务,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二是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包括桥梁新改建工程、安保工程等,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水平;三是改善农村公路网络状况,包括县乡道改造、连通工程等,提高农村公路的网络化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到“十二五”末,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0万公里。
五、加快公路运输站场建设
加快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成率力争达到50%和40%。重点建设一批集铁路、公路、城市交通客运中转换乘功能于一体、实现“零距离换乘”的综合客运枢纽,大力推进一级公路客运站建设,地级市至少拥有1个一级客运站。继续推进农村客运站场建设。
六、加强口岸公路等专项建设
推动口岸公路建设,构建国际大通道,支持亚洲公路网、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区域合作以及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等涉及的口岸公路建设。全面提高口岸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状况,通往国家重要陆路口岸的公路基本实现高等级化。
此外,继续支持红色旅游公路建设。同时结合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加强旅游公路建设。
第二节 加强公路养护管理
一、完善公路养护管理法规体系
创新公路养护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公路技术状况监督、养护工程交(竣)工等配套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修订养护定额标准,完善养护决策工作流程。
二、推进公路科学养护
基本建立国省道养护管理科学决策体系,主要路况检测指标基本实现自动化,路况评价及养护决策实现信息化和制度化。
实施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确保全国每年对不少于17%的国省道实施大中修工程。组织开展公路养护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加快推行预防性养护。研究制订预防性养护指导政策、技术标准。加强预防性养护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推行低碳、环保、节能养护,努力形成成套技术标准体系。
专栏5 “十二五”推广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系统
全面推广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系统,定期检测国省道路况。一是进一步完善路况检测指标,增加公路几何线形、地理位置、沿线设施等信息的数据采集功能,并应用到公路资产的科学化养护管理中。二是提高数据采集的频率和准确性,将路况快速检测系统的适用范围从路网级大规模宏观路况检测扩展到项目级的损坏数据精细检测。三是开发操作方便、成本低廉、功能实用的路况快速检测系统系列装备,为农村公路和低等级路网的科学化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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