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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付费方式改革。要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为重点,建立谈判机制,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要结合基金预算管理探索总额预付办法;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办法;结合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水平提高,探索按病种付费改革。要明确不同付费方式下的医疗服务重点监管环节,完善考核检查指标体系和定点服务协议内容。探索制订适应基本医疗需求,以使用适宜技术服务为主的临床路径管理。
  (三)努力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继续推广就医结算“一卡通”,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9亿人,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平台,所有省 (区、市)都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加强对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研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规程,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的有效形式。
  (四)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管。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充实协议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实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探索将定点管理由对机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加大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定点管理政策,不得以医疗机构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定点审核条件。继续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诚信服务。修订定点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落实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继续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在部分地区先行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应用工作,并及时归纳、总结先行启动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推开。研究完善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关问题,完整记录医保转移接续相关信息,努力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
  (二)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督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确保2011年底前全部兑现到位,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推进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公立医院以公益性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对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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