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司发通【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配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
《通则》)的实施,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我部根据
《决定》和
《通则》的有关规定,配套制定了《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2.《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 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