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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继续推动全民健身和“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以下简称“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体育的氛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将于2011年7月27日-3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联合举办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活动。该活动是自2006年推行“阳光体育运动”以来,首次举办的集“阳光体育运动”展示、青少年体育竞赛、论坛研讨、文化交流四大内容于一体的大型青少年体育活动。

  现将相关活动规程和日程安排下发各单位,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准备,确保活动顺利举行。

  附件:1.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
  2.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日程安排
  3.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一)至(六)
  4.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报名表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 徐 杰

  电话:(010)87182347,87182342(传真)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研所青少年体育研究和发展中心   惠陈隆

  电话:(010)87182616(传真)

  联系人: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 陈智勇

  电话:(010)51288227转608

  官方网站:youth.sports.qq.com

  组委会邮箱:youthsport@vip.qq.com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委员会
  四、活动时间、地点
  2011年7月27日-30日,山东省青岛市
  五、参加单位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为组队单位,以各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为单项参赛单位
  六、活动内容
  (一)体育比赛
  主项:五人制足球、三人制篮球、跳绳、踢毽
  兼项:阳光接力跑、校园定向跑
  (二)大课间体育活动展示
  选取在广大学生中喜闻乐见,具有时尚性、文化性和民族性等特征的体育活动,进行集中展示和体验,包括:校园集体舞、武术操、帆船等。
  (三)论坛
  明确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研讨青少年体育发展的实际案例,并开展科学研究成果交流活动。
  (四)奥林匹克文化交流
  1.文艺晚会暨闭幕颁奖晚会
  2.奥运明星互动环节
  邀请知名的奥运体育明星和教练参加此环节,以加强与学生们的互动,并开设篮球广场、足球公园、五洞高尔夫和少儿趣味田径等体验区。
  3.奥林匹克文化历史巡游
  充分展示青岛的08奥运会文化遗产,结合奥林匹克文化精神的传播,对奥林匹克历史及文化理念进行集中展示,让学生们深入了解和体会青岛的奥林匹克文化魅力。
  4.“我心中的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体育摄影、诗歌、书法展
  旨在引导广大青少年发现体育之美,寻找奥林匹克精神和文化内涵,体会参与体育之快乐。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征集参赛作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特点与优势,和专家审议相结合进行评选。获奖作品将给予集中展示,获奖学生代表将受邀作为本次活动的特邀嘉宾,参与相关工作,并针对本次活动进行创作。详细的作品征集和评选办法发布在本次活动的官方网站youth.sports.qq.com上。
  七、参加办法及范围
  (一)体育比赛项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大课间体育展示项目由组委会单独邀请参加。
  (三)论坛参加办法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文化交流的安排由组委会另行通知。(请各代表队提前组织一个节目,以便在晚会上进行交流表演。)
  八、竞赛项目规程
  竞赛项目规程见附件3。
  九、比赛项目组队的规定
  以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为组队单位,每队25人,其中领队1名(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或教育厅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人担任),教练员4人,运动员20人。运动员中参加五人制足球比赛的7人(男、初中组,来自体育传统校),参加三人制篮球比赛的4人(男、高中组,来自体育传统校),参加跳绳比赛的5人(其中包括3名女运动员),参加踢毽比赛4人(其中包括2名女运动员)。以上比赛项目为主项,参加每一个主项的运动员需来自同一个学校,一个学校只允许报名参加一个比赛项目,并以学校为项目的基本参赛单位。
  另外,兼项中阳光接力跑和校园定向跑比赛的参赛运动员由以上20名运动员中产生,其中参加阳光接力跑比赛10人(5男、5女),参加校园定向跑比赛6人(2男、4女)。
  十、参赛条件与资格
  凡有正式学籍的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年龄为12至18周岁,均可以按照规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赛。
  参加本次活动的学生必须在各省(区、市)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每人不得少于贰拾万元人民币),否则不准参赛。
  十一、资格审查
  各地体育、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切实把关,确保参赛学校、学生身份的真实性,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经组委会调查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十二、表彰和奖励
  根据参加体育比赛的成绩,分等次对代表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受邀参加体育展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参加体育摄影、诗歌、书法展的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学生都将获得相应的证书。
  十三、竞赛报名方法与截止日期
  (一) 竞赛报名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共同协作并把关,根据竞赛项目设置选拔和推荐相关学校和运动员,组织好报名工作。
  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汇总各项目报名的学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名单,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加盖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三个部门的公章后分别以传真形式传送至以下两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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