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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广泛组织开展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三)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媒体进行公示,为群众“每天锻炼一小时”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参加健身活动;要集中组织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指导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六、有关要求

  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重要内容;二是要根据总局确定的“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及活动内容,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三是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对为开展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必要的表彰和奖励,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日”活动激励机制,国家体育总局将把各地、各行业体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作为评选2011年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组织进行表彰。

  七、上报材料

  请于6月20日前将本省(区、市)、本单位“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总局将于2011年7月中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今年总局及全国各地拟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同时将从各地方案中选择各具特色的活动组织中央电视台记者赴各地进行采访和拍摄,并在央视新闻频道“全民健身走基层”专题播出,形成集中浓厚的宣传氛围。

  联 系 人:群众体育司活动指导处 方旭东

  联系电话:010-8718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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