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1〕48号)
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1〕6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统筹城乡改革,着力提升发展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着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把成渝经济区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全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深化内陆开放的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保障区,在带动西部地区发展和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要求,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建立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规划》实施的重大问题。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促进成渝经济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