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期和第十期轮训班的通知

  (二)此次轮训计入高管人员培训学时。学员参训期间考勤情况及随堂测验成绩结果将通过适当形式向所在公司反馈。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

  (三)请各公司于2011年6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上报第九期、第十期报名表,并将参训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背后写上姓名)、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的复印件1份(正面注明公司名称及参训的期数),于6月3日前以快递形式寄至我会。本通知及附件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参训人员一旦报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公司应提前三天告知。

  培训联系人:章晓东 张慧晋

  电 话:010-66288025 66288035

  邮 箱:xiaodong_zhang@circ.gov.cn

  传 真:010-6628865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1718房间(邮编:100140)

  财务联系人:李珺

  电 话:010-66288058

  附件:1、第九期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报名表

  2、第十期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报名表

  3、北京香山饭店行车路线图(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第九期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报名表

  公司名称: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手机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号办公电话出生日期备注
1         
2         
3         
4         
5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