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举行会议和庆典活动不准赠送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之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
13要逐步建立和推行会议费预算总额包干制度。1997年会议经费的实际支出应比上年至少压缩10%。
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14凡接待公务活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确需宴请的,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宴请标准。
15各单位在进行公务接待时,应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内部招待所用餐。
16各单位财务部门和接待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接待标准应当公开,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下级机关前来进行公务活动的宴请。
17不准利用各种会议、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18接待外宾也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
19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安装住宅电话。因特殊工作需要安装住宅电话,必须严格控制,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凡工作变动,不再属特殊工作需要,已安装的住宅电话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20按规定和因特殊工作需要经批准安装的住宅电话,电话费要逐步实行规定限额、超额自负的制度。未实行规定限额的住宅电话接通国内长途要严格控制。所有住宅电话一律不得用公款支付接通国际长途。
21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之外,一律不准用公款配备移动电话;不准占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
22对现已配备和占用的移动电话以及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各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纠正,该收缴的收缴,该退回的退回,该补交费用的补交费用。
五、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
23要严格控制各种检查活动。坚决禁止各种形式主义的评比、达标活动。部及各司局的一切检查、评比、达标活动须报经部领导批准。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
24确需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必须由主管部门根据内容分别报办公厅或政治部,经审查提出意见,报部长办公会议同意。经批准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评比、达标单位或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准借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之机大吃大喝和收受财物。要坚决制止滥检查、滥评比、滥设表彰奖励项目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