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的整地、植苗、封育、幼林管护、低效林改造及所需的种子、苗木、苗圃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其中用于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投资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经济林种植所需排灌、林道、平整土地,输变电等附属设施,种子、种苗购置的补助以及植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营造林管理,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产后处理以及初加工所必需的设备等;花卉种植所需的温室大棚;前期工作和必要的科技推广、农民培训等。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上报材料。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建议书,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林业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文本编制详细内容参照《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函》(规山函[2011]80号),也可到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
(二)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对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评审、筛选,形成备选项目。省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要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政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逐级评估、审查、论证,要建立项目评审责任制,明确评审人员的责任。
(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于近期下达各部门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指标。各地应在国家林业局下达2012年项目申报通知后,于8月15日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申报项目。报国家林业局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