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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继续实施并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发挥补贴制度对促进农机工业新产品研发和生产、销售的导向作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机工业健康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保障发展所需资金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目标的要求,加大对农机工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国家对农机工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保持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投入水平。

  加强投融资环境建设,建立包括政府财政、产业资本、风险资本、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通过中央资金扶持和地方跟进投资的引导示范,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农机工业的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根据国务院《意见》,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技术和智力引进等。国家技术改造投资要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将农机科研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工程(技术)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建设范围,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安排中,对农机科研新技术和新产品予以倾斜。对关系国家粮食安全所需装备以及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装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地方政府也须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实施优惠税收政策,扶持农机工业的发展

  农机制造业是直接服务于“三农”的产业。其产品的服务对象是农民,基于目前我国“三农”的现状,农机产品价格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定价是不现实的。目前我国农机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市场价格失调,价格和价值偏离现象十分严重,大多数农机企业处于微利或无利润状态下运营,企业持续发展缺乏后劲。为支持农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采取“多予少取”的扶持政策,对农机企业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采取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整合创新资源完善农机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

  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已经到来,国家有能力通过增加投入、政策引导,创新产学研结合的新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构建一个使各个方面都能各尽所长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我国农业机械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按照国家农业装备技术创新总体规划,建立引导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选择重点创新领域,通过长期政府稳定的项目支持和经费投入做引导,鼓励相关重点骨干企业和有相关领域技术优势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创办多元投资主体的创新实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六)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试验检测条件建设,强化质量监督

  强化标准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农机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试验检测条件建设,严格农机产品的型式试验和质量检测。强化质量监督检测,提高农机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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