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5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安全达标、固本强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监分局视频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有关领导。
2.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两单位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及有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总局机关)处长以上干部,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局,含与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分会场:各省级总工会、团委有关负责人,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省级部门负责人。
2.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处级以上干部。
3.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分会场:市(地)、县级安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其他参会人员由市(地)、县级安委会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