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宣传报道和曝光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工作的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更加有利的监督执法环境,将打击非法添加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对非法添加行为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添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打击非法添加作为今年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推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坚决维护公众健康及合法权益。要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查,完善机制。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案件协查力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发现非法添加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组织做好调查工作,查清产品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并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接到协查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协查工作,及时反馈协查结果。涉及假冒产品的,协查结果同时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突出重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重点抽查,其中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抽查经营企业覆盖的地(市)不低于本辖区内地(市)数的10%。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各地检查和抽验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随机检查抽验,评估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每两周应至少报送1期工作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相关数据(格式见附件3)纸质版应在每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请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系统专网或稽查业务管理系统下载。
联系人:卜治溢
电 话:010-88331340
传 真:010-88388532
邮 箱:buzy@s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