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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赴日本举办《上海戏剧精华》展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赴日本举办《上海戏剧精华》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561号)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赴日本举办《上海戏剧精华》展的请示(沪文管发〔2009〕3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应日本早稻田大学演剧博物馆的邀请,于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赴日本举办《上海戏剧精华》展。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同意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提供展品80件(组),其中文物展品28件(组)。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运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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