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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赴日本举办“北宋汝窑青瓷-考古发掘成果展”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赴日本举办“北宋汝窑青瓷-考古发掘成果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743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赴日本举办“北宋汝窑青瓷-考古发掘成果展”的请示》(豫文物〔2009〕10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应日本大阪市立东洋陶瓷美术馆的邀请,于2009年12月5日至2010年3月28日赴日本举办“北宋汝窑青瓷-考古发掘成果展”。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同意你局提供文物展品80件(套)。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返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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