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赴日本举办“北宋汝窑青瓷-考古发掘成果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743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赴日本举办“北宋汝窑青瓷-考古发掘成果展”的请示》(豫文物〔2009〕105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
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应日本大阪市立东洋陶瓷美术馆的邀请,于2009年12月5日至2010年3月28日赴日本举办“北宋汝窑青瓷-考古发掘成果展”。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同意你局提供文物展品80件(套)。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返回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