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营销员持证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监中介〔2009〕210号)
各保监局:
自2004年第二季度实行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通报制度以来,保险营销员持证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国保险营销员持证率从2004年的58.54%上升到2008年的近100%。为适应新情况,我会决定自2009年起,取消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通报制度。现就完善保险营销员持证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要求各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于保险营销员持证管理不力的保险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舞弊和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人员。
二、进一步完善保险营销员证件信息查询服务机制,加强对投保人和社会公众的提示和宣传,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充分使用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保险营销从业人员的精细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会组织开发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借助该系统,行业用户可实现对保险营销员的精细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iir.circ.gov.cn)、声讯电话(电话号码010-58369090)、手机短信(手机号码13911975949)三种查询手段查询保险营销员的相关信息,三种查询手段的使用方法详见附件。有关改进和完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