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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

  注:1、带号材料为可选材料;
  2、产品历次审批或备案时间: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产品,审批时间为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文件时间;2004年7月1日之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产品,备案时间为中国保监会备案该产品的时间(以产品备案表中有关时间为准);2004年7月1日之后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产品,备案时间为保险公司报送该产品的时间(以产品清单表中报送日期为准);
  3、若涉及多项材料的变更,应将变更材料一一列明在报送材料清单中,并注明材料名称;
  4、若只涉及保险条款变更,则无须报送第4项材料;
  5、保险公司填报“材料齐全检查”项时,有则在“公司报送”栏内填写报送份数,无则注明原因。

  附件2:
  产品变更原因、变更前后内容对比说明

公司名称

 

产品名称

 

变更情况概述

 

    变更具体情况

材料名称

 

变更前表述

变更后表述

变更原因与依据

材料1:

1

   

2

   

   

材料2: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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