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产品变更及重新报备的有关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变更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变更后改变保险责任、产品类型或者定价方法的,视为开发新产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的有关规定,将该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二)各保险公司变更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变更后不改变保险责任、产品类型和定价方法的,应当在不迟于产品销售后7日内将该产品重新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人身保险产品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2、产品变更原因、变更前后内容对比说明;
3、保险条款;
4、基于产品变更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材料进行修改后形成的材料;
5、本公司总精算师声明书;
6、本公司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7、包含所有报送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
8、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对于变更并重新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产品,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应参照《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分别应当承担责任的要求和产品具体情况出具声明书。
(四)各保险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产品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保险公司应将电子文档通过客户端程序打包成电子压缩文件,填写人身保险产品压缩包文件清单,并将电子压缩文件和人身保险产品压缩包文件清单通过光盘形式报送中国保监会。客户端程序下载地址为: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cpkhd.zip
附件:
1、人身保险产品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2、产品变更原因、变更前后内容对比说明;
3、人身保险产品压缩包文件清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人身保险产品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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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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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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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历次审批或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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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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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清单
| 材料齐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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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送
| 保监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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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产品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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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后内容对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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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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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于产品变更对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材料进行修改后形成的材料(注明每一项材料的名称)
| 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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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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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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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精算师声明书(须总精算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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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责任人声明书(须法律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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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包含所有报送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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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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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号及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 保监会备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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