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9〕76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以下简称“新《
保险法》”),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完善产品开发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新《
保险法》,做好产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新《
保险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产品管理工作。
(二)各保险公司应根据新《
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条款表述,确保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进一步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方便消费者准确理解产品条款。
(三)各保险公司应根据新《
保险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开发管理机制,完善核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与管控力度。
(四)各保险公司应做好新《
保险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对新《
保险法》施行前已签订的保险合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各保险公司应尽快完成产品变更、报备及产品上线等各项准备工作。10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应符合新《
保险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