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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精算报告电子文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精算报告电子文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6〕50号)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
为加强对精算报告的管理,现就报送精算报告电子文本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公司应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送2004会计年度精算报告、2004会计年度以前的历年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电子文本(每年的电子文本应分开);
二、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各公司应根据《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的通知》(保监寿险〔2005〕8号)要求在报送精算报告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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