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作为无偿献血工作重要责任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履行责任,主动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卫生系统正在开展的“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要积极配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等各类机构,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社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要争取将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协助宣传、文化、科技等部门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和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协调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支持和保障无偿献血宣传点和街头献血点的设置,争取教育部门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支持共青团等团体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全力以赴、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
三、深入宣传,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各种主要媒体和宣传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弘扬“无偿献血、关爱生命”的无私奉献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转变宣传方式,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一般性宣传与突发事件宣传紧密结合起来;要号召和动员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医务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特别要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深入发掘、广泛宣传无偿献血优秀人物的模范事迹,彰显先进,树立典范;要发挥自身优势科学宣传无偿献血知识,鼓励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的参与和支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开拓思路,提高采供血服务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献血法》、《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采供血管理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和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确保采供血工作与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通报血液采供情况。各级血站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血站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增强服务意识,为献血者提供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制订可持续发展无偿献血招募策略,加强人力、物力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无偿献血招募能力;要关心和重视采供血一线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拓展无偿献血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由流动献血向固定献血,由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由街头动员向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动员的稳步转移;要建立健全固定献血者队伍、成分献血者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应急献血者队伍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