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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劳改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前期工作包括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局,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
  一、项目建议书: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都要根据中长期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各省(区、市)劳改局组织建设单位或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按现行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其中,属于下列情形的项目,应先报送司法部:(1)新建、合并、迁建劳改单位需报司法部劳改局批准;(2)列入司法部、建设银行专项贴息贷款,工业一千万元以上、农业五百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需报经司法部劳改局同意后,再报有关部门立项。否则,不予安排投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是否可行,技术是否先进,经济是否合理,进行合面分析、证论的重要建设文件,要在做多方案比较后,择优编写最佳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要求列入中央安排的贷款一千万元以上和拨款二百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司法部劳改局要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
  三、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建设方案的基本文件,应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定最佳方案的基础上编制,设计任务批准后才能编制初步设计。
  四、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是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建设项目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和投资效益考核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与要求,应能满足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订货、土地征用、人员配备、工程概算、制定经济技术效益考核指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初步设计要委托专业设计院编制,要保证设计质量。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按国家制定的规定和有关标准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是继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之后的一项重要前期工作,其内容除包括初步设计的要求以外,尚应满足投资包干、招标承包、非标设备制造、设备安装、组织施工和编制工程预算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立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
  五、技术改造方案:对于小型技术改造项目或主要是设备更新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后,只编制技术改造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
  第六条 对于大型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结构复杂的工程设计,要通过招标选择符合认证等级并有一定信誉的专业设计单位委托设计任务;对一般生产性项目或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由各省(区、市)劳改局设计院、所、室自行组织设计,所有设计都要在符合规范规程、建设标准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及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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