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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联合会签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0月13日,实施日期:2000年10月13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
(1987年6月28日 [87]公发24号 )


  近几年来,我国黄金生产由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放开、搞活、管好”的方针,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全国个体采金人员已逾二十万人,群众采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不少采金区生产秩序、治安秩序不好,不法分子进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活动相当猖獗,以致在个体采金人数成倍增长的情况下,向国家交售黄金的数量逐年减少,大量黄金走私、流失,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今年一月,国务院召开全国黄金工作会议后,各地公安、司法部门对保卫黄金生产已经引起重视,正在加强产金区的治安管理和打击犯罪的工作。
  从查获的案件看,目前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有以下一些特点:犯罪分子多串通一气,结成集团,形成一条非法收购、转运、销售、走私出境的地下线;建立秘密加工点,把非法收购的矿产金冶炼提纯,铸成金块、金条,伪装成传世黄金;设置转运、销售据点;由境外不法分子操纵作案或境内外犯罪分子勾结作案。东南沿海有些市、县已成为倒卖走私黄金的集散地,西南、西北边境也已发现走私黄金的偷运路线。
  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之所以日趋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管理不严,打击不力,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群众采金点分散在偏僻地区,成千上万的人涌到这些点上,必要的管理制度又没有跟上去,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情报信息不灵,侦察、控制工作不落实。有些已发现的情报线索没有很好组织查证;有些已侦破的案件也搞得不够彻底。对犯罪分子的处理上,由于应用法律的解释和政策界限不够明确,常常出现有关部门认识不统一、处理不下去的情况,以罚代刑的现象比较普遍。
  鉴于上述情况,当前必须从打击、处理、防范、宣传教育、管理等各个环节上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决把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越来越严重的势头打下去。

  一、要充分认识保卫黄金生产的重要意义。黄金是国家的重要储备,有了黄金就有了外汇,就有了建设资金。发展黄金生产,对于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和黄金储备,对于产金区群众的脱贫致富,发展经济,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公安、司法部门都要把保卫黄金增产增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对采金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处严重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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