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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预防犯罪与劳改劳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及其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司法部建立预防犯罪与劳改劳教部级科研课题基金制度,资助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部级科研课题实行分类立项、分级管理。分类立项指部级科研课题分重点和一般两种,分别申报立项。分级管理指经部评委会统一审批立项的两类课题,实行两级管理:凡部级重点课题和部机关、部直属单位(含部直属院校)申报的部级的一般课题由部评委会直接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省属院校)申报的部级一般课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代为管理。

第二章 申报、评审、批准程序

  第六条 申报部级科研课题项目的选题和课题设计要符合司法部发布的中长期与年度科研课题指南的要求。部级中长期科研课题指南一般3、5年发布一次,年度科研课题指南一年发布一次。申请人应在指南范围内选题。
  第七条 部级科研课题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 件:
  (一)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司法行政系统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副处以上职务。未达到此职级的青年干警,需由两名同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专业行政正处级以上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三)多人参加研究的课题组申请人,应是该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担任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 申请人选定课题后应精心设计论证。设计和论证主要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概况,拟研究的主要问题,要突破的难点,研究方法,学术意义,预期效益以及申请人完成本课题的条 件,实施本课题所需的补助性经费预算。
  第九条 申报人应按《司法部部级科研课题申请书》所列的各项栏目认真填写。填写和提交申请书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请人应在课题申请书上签名后上报。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承担人的课题申请,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申请中长期科研课题和年度科研课题的受理期为3个月,过期评委会不予受理。
  (三)如实、认真地填写部级科研课题申请书的各个栏目,不得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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