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1〕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遏制高尔夫球场的盲目建设,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清理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通知》印发后,盲目建设高尔夫球场的现象基本得到了遏制。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无视《通知》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占用大量耕地和林地资源,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保护耕地和林地资源,坚决制止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现象,经国务院同意,在全国开展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现就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通知》印发前未按规定履行立项、规划、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审批手续建设的高尔夫球场。
(二)《通知》印发后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
二、清理整治原则
(一)坚决保护耕地和林地资源。所有球场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地,占用的耕地和林地必须全部退出,尽快进行复耕和恢复森林植被。
(二)重点督办严重违法违规项目。对于占用耕地面积超过球场总面积50%的球场、在自然保护区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的球场、非法围垦河湖影响防洪安全的球场、非法占用公共资源建设的球场,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重点督办。
(三)从严处理瞒报项目。对未按规定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违规高尔夫球场,一经检查发现,一律予以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清理整治要求
严格按照《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
水法》、《
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行为和有关地方政府部门违规审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