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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报废有关办公家具的批复(办财函[2011]8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报废有关办公家具的批复
(办财函〔2011〕87号)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你中心《关于办公家具报废的请示》(文物信息报字[2010]第04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报废办公家具76727.88元。请你单位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处置,认真确认并按时上缴处置收入,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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