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黑龙江省博物馆消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1〕721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黑龙江省博物馆消防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黑文管字[201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进一步对博物馆库房灭火设施进行分析,建议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暂不配置气体灭火系统。
(二)应利用现有的消防供水系统,确保室内消防栓工作状态稳定。应进一步完善消防供水系统,主要是对室外消防栓位置、数量进行详细踏勘,达到满足室外灭火供水的需求。
(三)应进一步确认利用安防系统的视频复核装置做为火灾报警复核手段。
(四)文物库房、陈列室、办公区域的移动气体灭火器材应按规范配置充足,文物库房应增加配置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