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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像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像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1〕756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甘谷县大像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1]1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进一步完善现场勘察报告。
  (二)加强室外摄像机等设备本身的防雷措施。
  (三)补充系统总平面图。
  (四)补充系统报警的声音和视频复核功能。
  三、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完善,经你局核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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