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像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1〕756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甘谷县大像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1]1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进一步完善现场勘察报告。
(二)加强室外摄像机等设备本身的防雷措施。
(三)补充系统总平面图。
(四)补充系统报警的声音和视频复核功能。
三、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完善,经你局核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