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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审计监督

  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包干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新增开支项目、提高开支标准,要单独设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手续齐全。商务部财务司将不定期地对援外培训班的承办单位、航空代理机构及保险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同时,建立健全承办单位、机票代理、保险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司负责解释。

  附件1: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及结算方式一览表

  附件2:援外培训班包干结算表

  附件3:援外培训班表国际旅费结算表

  附件1:
  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及结算方式一览表

费用项目

开支内容

结算标准

报销方式

副部级及以上

司局级及以下

一、培训费

讲课费、翻译费、教材、教学及实验设备、有关资料、场租、当地交通、实习参观、邮电通讯、安保等费用。

具体标准见财行[2008]2号文

按标准包干

二、接待费

    

1.实习交通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实习参观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部级官员20天以内每人4000元,20天以上60天以内每人5000元,超过60天的每人6000元。

司局级及以下官员20天以内每人3000元,20天以上60天以内每人3600元,超过60天的每人4000元。

按细则标准包干

2.伙食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学习期间的日常伙食费(包括酒、饮料等)。

部级班170元/人·天

司处级官员班和技术班140元/人·天

按标准包干

3.住宿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学习期间的日常住宿费。

700元以内/人·天

300元以内/人·天

按标准上限包干

4.宴请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学习期间的中方宴请费(包括酒、饮料等),每班不超过2次,中方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学员人数的30%,最多不超过15人

部级班:200元/人·次

司处级官员班和技术班:150元/人·次

按标准包干

5.零用费

直接发给学员的在中国境内学习期间的日常零花钱。

20天以内一次性2000元/人,超过20天部分100元/人·天

80元/人·天

按标准包干

6.小礼品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学习期间中方赠送纪念品费用。

不超过400元/人

不超过200元/人

按标准上限包干

7.保险费

承办单位为培训学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

100元/人

100元/人

统一办理和结算

8.中转交通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中转地的交通费用(北京、新疆中转除外)。

200元/人次

200元/人次

按标准包干

三、国际旅费

    

1.国际机票款

学员从所在国到培训地最经济合理的国际线路机票。

头等舱

司局级:公务舱  其他:经济舱

集中订票,统一结算,据实报销

2.国际中转费

经第三国中转,且单程单次中转时间超过6小时或单程累计中转停留超过8小时。

300美元/人

200美元/人

按核定的国别包干

四、毕业证书制作费

统一制作

12元/本

12元/本

统一印制,标准内据实结算

五、管理费及税费

    

1.承办管理费

为举办、管理培训班而发生的组织管理费用。

按照除国际旅费、税费以外的培训班费用的6%提取

按标准提取

2.管理人员费

每10名外国学员配1名中方管理人员,不够10人按10人计。

参照培训学员标准执行

 

 -食宿费

培训班中方管理人员的食宿费。

参照培训学员标准执行

按标准包干

 -实习交通费

培训班中方管理人员的异地参观实习交通费。

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空调客车

参照学员标准包干

3.营业税

举办培训班涉及缴纳营业税的。

以正式税票为依据核销

实报实销

六、其他支出

上述开支以外,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其他费用。

 

实报实销

 

学员洗衣、理发、邮电通讯等费用

 

学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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