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极地样品和极地数据的验收、备份、整理、注册、保管;
2. 负责极地样品的安全保存和属性数据的安全管理;负责极地数据的评估、授权界定和保密性检查;
3.负责中国极地标本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标本平台”)及中国极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的总体设计、建立、运行和维护;
4. 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编写样品和数据目录,并将极地样品信息整理入标本平台,极地数据录入数据平台;
5.提供极地样品和极地数据共享服务;
6.根据极地样品和极地数据使用者的要求开发产品,提高样品和数据的服务水平;
7.负责极地样品和极地数据的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8.每年向极地办汇交年度极地样品和极地数据管理报告。
第二章 汇 交
第五条 【样品和数据汇交人】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极地样品和极地数据的整理、注册和汇交。
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为汇交样品和数据责任人(简称“汇交人”),其所在单位为汇交样品和数据汇交单位(以下统称“汇交样品和数据汇交者”)。
第六条 【汇交人责任】汇交样品和数据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汇交样品和数据,并应将汇交样品和数据费用列入其项目经费计划。
汇交样品和数据责任人在样品和数据未汇交前,有责任将从现场考察所获取的极地样品和极地数据妥善保管,安全存放、合理使用和及时备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造极地样品和数据,不得在汇交中弄虚作假。
第七条 【样品和数据内容】极地样品和极地数据的信息资料内容包括:极地样品和现场分析副样;样品相关现场资料复印件、电子文档及资料、文档清单;极地样品现场分析数据。极地数据的载体包括纸张、磁盘、磁带、光盘、胶片、底片、图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八条 【样品和数据汇交程序】汇交样品和数据责任人应在现场考察任务完成后填写《中国极地科学考察样品、现场数据和分析数据注册表》;样品、现场数据注册在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汇交极地中心;分析数据注册在完成样品分析后10个工作日内汇交极地中心。
第九条 【注册表汇交及入库】汇交样品和数据责任者应在汇交样品和数据注册表后的3个月内向极地中心汇交标准格式的样品和数据目录(中英文);经极地中心审查、编辑后2个月内入库,并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