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中国极地科学考察样品和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海极字〔2010〕6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全和规范管理我国极地科学考察样品和数据,实现样品和数据资源共享和合理有效使用,促进我国极地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海洋局制定了“中国极地科学考察样品和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极地科学考察样品和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中国极地科学考察样品和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和目的】为保全和规范管理我国极地科学考察样品和数据,实现样品和数据资源共享和合理有效使用,促进我国极地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接受国家海洋局委派或资助参加国际极地科学考察合作计划而产生的样品和数据。
【极地样品定义】中国极地科学考察样品(以下简称“极地样品”)是指我国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在南极和北极科学考察活动中所获取的生物、雪冰、岩矿、陨石、沉积物等实物资源。
【极地数据定义】中国极地科学考察数据(以下简称“极地数据”),是指我国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在南极和北极科学考察活动中产生的原始数据,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现场观测的结果;采集样品的实验室分析结果;现场人体感知的描述记录。
第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极地办”)是我国极地样品和数据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极地样品和数据管理规定;
(二)负责申请和使用极地样品和数据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监督极地样品和数据汇交、保管、利用工作;
第四条 【业务承担部门】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极地中心”)承担极地样品和数据的保管和利用工作。主要职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