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公布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1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函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科技部门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绩效初评的基础上,经委托我部火炬中心评审和组织专家答辩,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两大类。
(一)保持国家级示范资格
共242家。其中,企业类71家,事业类171家。按照评价结果排序,分为以下5类。
1.A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15%的示范中心。
2.B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15%-40%的示范中心。
3.C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40%-70%的示范中心。
4.D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70%-90%的示范中心。
5.E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后10%的示范中心。其年度评价为不合格。
(二)取消国家级示范资格
共1家。因其上年度和本年度评价结果均不合格,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被取消国家级示范资格。
二、工作整改
评价结果为E的示范中心,须进行整改。
1.请有关地方科技部门组织相关示范中心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
2.请相关示范中心将整改情况报省级科技部门审查通过后,于2011年9月30日书面报送我司和火炬中心,并参加此后的整改答辩会。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高新司:迟明、戴婷婷,010-58881549、58881560。
2.火炬中心:李楠林,010-68574531。
四、希望各地方科技部门加强对示范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产业集群、科技事业、企业发展服务的水平。
专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