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满足《办法》第七条的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全科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用印的注册验船师资格证书。证书由考生委托就近的直属海事局向中国海事服务中心申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阶段,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报名照片应满足下列要求:
1.6个月内的护照照片;
2.数码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50K内。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证明文件应由出具单位盖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无工作单位或现职工作单位未能证明其所有工作经历,则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人员现职单位如系公司或外国船舶检验机构驻华代表处,尚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原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手册(如有时)复印件。
(三)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第A.996(25)决议《IMO强制性文件实施规则》(2007年11月29日通过)第二部分第28.2条和第30条要求,所有报考A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获得理工科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2.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经验满3年。
(四)《办法》第四条末款所指的取得其他学历或学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增加2年系指:报考人员在申报相应等级时,如满足该等级相同学位或学历条件但其专业不能满足理工科相关学历时,其专业工作年限应增加2年。
(五)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遗失或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报考人员工作经历期限按2011年7月31日计算。
(七)申报同等级或较低等级资格考试的下列报考人员,原申请材料继续有效。
1. 申请2011年度资格考试补考的报考人员;
2. 2010年度获得批准后未取得考位的报考人员;
3. 2010年度资格考试全科不合格的考生。
(八)申报2011年度资格考试的下列报考人员,其考试周期从2011年起计算。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新考”选项。
1. 2010年度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不合格,2011年度申报原等级的报考人员;
2. 2010年度资格考试时获得免考资格,但其必考科目中有未通过科目的报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