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关于举行2011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9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举行2011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办法》第四条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及本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考试;
符合《办法》第六条的报考人员,在申请参加资格考试时,可同时申请免试本级别《船舶检验专业实务》和《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2个科目。经考试管理机关审查,报考人员不满足《办法》第六条但满足第四条相应级别报名条件时,仍可自愿申领准考证,参加经核准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逾期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www.msa.gov.cn)上实施网上报名。考生选择考试级别和考区,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根据网页提示或审核反馈意见,提交或补充下列申请材料:护照照片、第二代身份证(包括第二代临时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文件的扫描件。
报名人员仅可报考一个级别的考试。
(二)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8月8日至9月2日期间,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查询网上报名审查最终结果。审查通过者通过报名系统直接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如需报销纸面凭证,报考人员尚应填写纸面凭证邮寄地址、邮编及收信人姓名。单位统一缴纳报考人员考试费,具体支付方法和报销凭证请与上海海事局商定。
未能确认的报考人员,无需缴纳考试费,网上确认后,报名费用不退。
补考人员的考试费用与新考人员一致。
(三)网上公示。
经批准免考的报考人员名单、个人经历及免考符合适用条件将公示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个月。如公示考生的资格有疑问,考试办公室常务办事机构将组织调查;如查实不符合免考二门条件的,按《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