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有关部门要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纳入各相关行业规划和计划,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出台优惠政策,督促项目实施,确保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加大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进一步重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根据“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抓紧汇总梳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有关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提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范围、现状、存在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安排等相关材料。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广播影视、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投资方向,在“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并优先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交通、饮水、住房、水利、污水与垃圾处理、教育和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卫生、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土地整治、扶贫开发、农村能源、社会事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缩小和消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根据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纳入各专项规划的情况,综合考虑发展需要与资金可能,按照轻重缓急,修编项目规划,协调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库区基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0.5厘钱电价加价资金等移民专项资金要与其他渠道的资金统筹衔接,重点解决其他投资渠道难以覆盖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问题,优先安排见效快、效果好的民生项目,在保证移民专项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也可与其他资金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在年度投资计划中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有关部门要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纳入行业年度建议计划,并在报送年度建议计划中,注明哪些项目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在安排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水土保持、扶贫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沼气、农村电网完善、空心村整治、农村社会服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移民技能培训、学前教育、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等方面年度投资计划时,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优先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鼓励采取切块或带帽下达等方式安排资金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社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