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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和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

  二、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办法
  (一)文明单位自查申报。
  请国家邮政局、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通知2008年部推荐并受到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见附件4),依据《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5),经国家邮政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复查申请报告、《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自查报告(2000字以内)各一式两份及上述资料电子版一并报部文明办。
  中国民航局自行组织复查工作,按要求将复查有关材料报送中央文明办。
  (二)部文明办审核复查。
  部文明办依据《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于2011年6月下旬,组织复查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复查,并逐个提出复查意见报中央文明办。
  对于工作滑坡或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员工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等重大问题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三)中央文明办抽查确认。
  中央文明办组织对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次评选表彰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抓紧抓好。
  (二)要严格按照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坚持群众标准,走群众路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向基层单位倾斜,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
  (三)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学先进、树新风、建体系、创一流”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不断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和职工队伍文明素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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