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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的通知

  (1)病史采集;
  (2)耳鼻咽喉科检查;
  (3)听力测试,应当包括电生理和行为听力测试内容,主要有:声导抗(含1000Hz探测音)、耳声发射(OAE)、听性脑干反应(ABR)和行为测听等基本测试;
  (4)辅助检查,必要时进行相关影像学和实验室辅助检查。
  (三)干预。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患儿应当在出生后6个月内进行相应的临床医学和听力学干预。
  (四)随访。
  1.筛查机构负责初筛未通过者的随访和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要及时转诊至诊治机构。
  2.诊治机构应当负责可疑患儿的追访,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患儿每半年至少复诊1次。
  3.各地应当制定追踪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并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常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协助诊治机构共同完成对确诊患儿的随访,并做好各项资料登记保存,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内儿童的听力监测及保健。
  (五)康复。
  1.对使用人工听觉装置的儿童,应当进行专业的听觉及言语康复训练。定期复查并调试。
  2.指导听力障碍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到居民所在地有关部门和残联备案,以接受家庭康复指导服务。
  四、质量控制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考核评估方案,定期对筛查机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的医疗机构要建立并维护新生儿听力筛查数据库,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略)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母亲姓名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

住院病历号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实施的专项检查。目前主要采用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有耳声发射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等技术。这些技术都是客观、敏感和无创伤的方法。筛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筛查结果不通过者,应当在42天内到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未通过复筛的婴儿需在3个月龄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一步确诊。筛查费用 元,由 支付。

    

知情选择

我已经充分了解了该项检查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对其中的疑问已经得到医生的解答。

我同意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监护人签名

 

我已被告知孩子患耳聋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我不同意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监护人签名

 

监护人 现住地址: 省(区、市)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号 监护人联系方式:

筛查技术人员陈述

我已经告知监护人该新生儿将要进行听力筛查的性质、目的、风险性、必要性和费用,并且解答了关于此次筛查的相关问题。

 

筛查技术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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