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员要求。
1.承担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召回的卫生专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疗保健工作2年以上。
2.从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儿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诊治的相关人员应当通过遗传代谢病、内分泌等专业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目的、方法、阳性病例追访及网络管理技术等;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确诊的检测方法和临床意义;常见遗传代谢性疾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随访、预后评估等。
(三)机构与人员职责。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或诊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业务操作规范。严格按照《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的职责、诊治技术规程操作。应当建立专科档案与管理制度、召回制度、转诊制度、随访评估制度,及时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结果。
2.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应当立即进行召回,提供进一步的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当确诊患儿接到告知后,应当要求患儿立即接受治疗。
二、召回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阳性者召回工作制度。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者依托妇幼保健网络进行召回、追踪随访。
(二)负责召回的人员接到筛查中心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可采用各种方式(电话、短信或书面等)立即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中心及时进行复查,尽早给予治疗。
(三)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做好备案工作。
(四)每次通知均须详细记录,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
三、诊断
(一)苯丙酮尿症(PKU)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D)。
新生儿血苯丙氨酸浓度持续>120μmol/L为高苯丙氨酸血症(HPA)。所有高苯丙氨酸血症者均应当进行尿蝶呤谱分析、血二氢蝶啶还原酶(DHPR)活性测定,以鉴别苯丙氨酸羟化酶(PAH)缺乏症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四氢生物蝶呤(BH4)负荷试验可协助诊断。
1.苯丙酮尿症:高苯丙氨酸血症排除BH4缺乏症后, Phe浓度>360μmol/L为PKU,血Phe≤360μmol/L为轻度HPA。
2.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最常见为6-丙酮酰四氢蝶呤合成酶(PTPS)缺乏症(尿新蝶呤增高,生物蝶呤及生物蝶呤与新蝶呤百分比极低),其次为DHPR缺乏症(DHPR活性明显降低),其他类型少见。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
1.确诊指标:血清促甲状腺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4)浓度。
2.血TSH增高,FT4降低者,诊断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3.血TSH增高,FT4正常者,诊断为高TSH血症。
4.甲状腺超声检查、骨龄测定以及甲状腺同位素扫描(ECT)等可作为辅助手段。
四、治疗
治疗原则:一旦确诊,立即治疗,以避免或减轻脑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