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表格和启用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报送数据的通知
(汇综发[2009]12号 2009年2月13日)
为改进贸易信贷调查统计工作,便利企业填报贸易信贷调查数据,提高数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调整了贸易信贷申报表,并组织开发了“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以下简称“系统”)。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需要,外汇局对原贸易信贷申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贸易信贷申报表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二、从2008年度的企业贸易信贷调查开始,参与贸易信贷调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通过系统填写和上报企业贸易信贷调查数据。
三、企业的相关人员可通过登录http://tcs.safesvc.gov.cn 或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首页(http://www.safesvc.gov.cn)右侧栏目中的“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链接,进行贸易信贷数据的填报工作。
四、参加贸易信贷调查的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和企业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中下载的登录说明和填报操作手册等文档。
五、各分局应及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汇发[2004]67号)和本通知的要求,通知所辖的企业和分支局填报报表、获取相关信息以及数据报送日期等内容,做好组织、培训、核查数据等工作。
六、各分局需通知企业在通过系统填报2008年度贸易信贷调查数据时,应同时向外汇局报送纸质报表,用于数据的核对和备案。从下一调查期开始,企业可只通过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七、为能够有序使用系统的各项功能,各分局及其支局应指定一名科技人员作为固定的系统管理员,为系统及后继系统提供用户和权限管理职责,具体操作方法参见相关操作手册,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中下载。
八、为提高时效,请各分局于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2008年度贸易信贷调查数据的报送工作。
九、各分局在执行中如遇疑问,请及时与总局联系;各分局应向其分支局和所辖企业提供本分局的对外联系方式。
总局国际收支司联系人:常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