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和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将本地区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于5月20日前邮寄至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七、其他

  (一)为确保鉴定质量,河南工业大学和武汉工业学院将分别举办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研修班和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研修班,对于符合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申报条件者,将分别由河南工业大学和武汉工业学院发放培训通知、培训资料等。

  (二)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和鉴定费用由国家粮食局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曲贵强

  联系电话:010-63906090

  手  机:1581013189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101室

  邮政编码:100038

  (二)河南工业大学

  联 系 人:马洁慧

  联系电话:0371-67789766

  手  机:13937103671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

  邮政编码:450052

  (三)武汉工业学院

  联 系 人:李建国

  联系电话:027-83937199

  手  机:18907153521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邮政编码:430023

  附  件:1.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鉴定名额分配表
  2.《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鉴定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区、市)及企业

职业等级

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

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

1

北京

1

1

2

天津

1

1

3

河北

2

2

4

山西

1

1

5

内蒙古

1

1

6

辽宁

2

2

7

吉林

2

2

8

黑龙江

2

2

9

上海

1

1

10

江苏

2

2

11

浙江

1

1

12

安徽

2

2

13

福建

1

1

14

江西

2

2

15

山东

2

2

16

河南

2

2

17

湖北

2

2

18

湖南

2

2

19

广东

1

1

20

广西

1

1

21

四川

1

1

22

重庆

1

1

23

贵州

1

1

24

云南

1

1

25

陕西

1

1

26

甘肃

1

1

27

青海

1

1

28

宁夏

1

1

29

新疆

1

1

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1

31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6

6

32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

2

33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1

1

合计

 

50

5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