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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专业化服务。用于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耕种收、统一病虫草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
  (三)物化补贴。用于示范户选用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等关键环节的物化产品补贴。
  (四)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用于为项目区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用于测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考评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全国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种植业管理司牵头,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参与。各省成立本省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示范县成立专门实施小组,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分工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协调财政、发改、开发、国土、水利等各方力量,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高产创建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生产条件、工作基础、技术力量、产业体系等因素,合理确定粮棉油糖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省、市、县财政要积极支持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按照资金渠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积极整合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农技推广、种子工程、植保工程等方面的资金,重点向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尤其是整建制推进区域倾斜,增加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投入。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高产创建项目资金的监管,规范管理办法,严格使用范围,落实监管责任,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县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对资金使用方案,要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部省两级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截留、挪用、超范围支出等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工作督导。农业部将对部分高产创建示范片进行督导,省农业(农牧)厅(委)要对本省内的高产创建示范片进行全面督导,保证各项任务、技术措施到位,完成高产创建目标任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高产创建活动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高产创建中的成效和经验,特别是对组织方式、技术措施、工作方法等进行认真总结,为完善高产创建机制提供经验。
  (五)严格绩效考核。农业部负责组织制定高产创建工作评估方案,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加强对高产创建的绩效考核。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高产创建验收办法和奖励方案,重奖达标特别是超额达标的高产创建示范县,并且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各方开展高产创建的积极性。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高产创建在稳定促进我国粮棉油糖生产发展中重要作用和意义的宣传力度,通过高产典型的宣传与示范,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农技人员、农民、企业、媒体等社会各方共同关注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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