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6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3.2009年,所属中海炼化将用于项目建设的化学三剂等原材料所含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1.54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所属企业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补缴了1.07亿元税款,少缴的增值税款已计提并将在税务部门2010年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4.至2009年底,所属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气电)将2007年与其他单位合资成立公司的前期投资5800万元挂往来款,未及时结转投资。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所属企业已调整了会计账目。
  5.2009年,所属企业在未取得完整结算依据的情况下,支付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工程)南海FPSO项目费用3.8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所属企业已补充了结算依据。
  (二)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6年至2009年,所属中海气电等3家企业投资72.24亿元建设的7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未获得发展改革委核准即开工,有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得国家海洋局核准即开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目前,5个项目已获得发展改革委核准,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已获得国家海洋局核准。
  2.至2009年底,中国海油及所属中海炼化、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投资的生物柴油产业化等5个项目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期目标。截至2010年6月,项目累计投资9.43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通过调整、完善后期计划和加快技术攻关等措施积极推动相关项目实施。目前,有2个项目已达到预期目标,1个项目已按程序清理关闭,2个项目经营情况好转。
  (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4年至2009年,所属海油工程、中海炼化惠州分公司等存在部分物资采购事项未实行公开招标、通过中间环节采购人为增加采购成本以及承接的部分工程项目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开工等问题,共涉及金额240.21亿元,且未及时收取赔偿款和违约金0.3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组织人员对所属二级单位物资采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修订了《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制度。目前,已追回0.17亿元赔偿款和违约金,其余款项正在追缴中。
  2.2009年,中国海油及所属中海炼化惠州分公司等3家企业有2.19亿元的工程项目未获批准即开工建设,部分工程项目还存在未公开招投标、拆分合同规避审批的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