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青海省政府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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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青海省政府债券(以下简称“该四期债券”)将于 2011年4月2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该四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10”,证券简称为“吉林0901”;200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11”,证券简称为“青岛0901”;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12”,证券简称为“湖北0901”;2009年青海省政府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13”,证券简称为“青海0901”。
该四期债券均为2009年4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均为1.8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2元。
二、本所从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25日停办该四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