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妇厅字〔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2009年,全国妇联和卫生部共同启动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两年来,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推动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解决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患病贫困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在财政部支持下,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为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基金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使用范围
本基金主要用于救助自2009年7月以来,卫生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地区中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
二、基金救助标准
1.根据各省区市试点项目检查人数和卫生部提供的宫颈癌16.6/10万、乳腺癌43.3/10万的全国平均发病率确定救助人数。
2.对试点地区确诊患病贫困妇女按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救助。各省区市救助基金因患病妇女人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3.对非试点地区、由地方财政投入检查确诊的患病贫困妇女,按申报办法救助。
三、基金管理方式
全国妇联根据各省区市妇联申报情况划拨救助基金。操作流程为:妇代会(收集患者信息)→乡镇妇联(核实汇总)→县市级妇联(核对汇总)→省妇联(审核上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基金会(复核、拨款)。具体要求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四、具体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的建立,是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贫困患病妇女的健康福音。财政部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拨付专款作为资金支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健康的高度重视。各省区市妇联要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确保基金充分体现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真正践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使用原则,切实将这一惠及广大贫困患病妇女的民生项目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