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第一,各省(区、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统一策划和部署“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与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同组织报刊出版单位宣传滥用合成毒品典型案例和危害。积极向报刊出版单位提供采访报道素材,主动邀请媒体记者采访,全面加强防毒、禁毒宣传。
第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中央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级党委机关报、晚报都市报、青年及少年类报刊、法制及医药健康类报刊、教育和教辅类报刊、综合新闻性期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具体工作方案。要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所在地禁毒办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第三,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媒体优势,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宣传和相关公益广告发布。
1.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网站、手机等媒体登载或播放禁毒宣传活动的文章或相关采访报道。要积极承担开展公益性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安排版面发布禁毒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可自行设计或通过中国记者网下载),集中刊登公益广告。报纸每周刊登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四分之一版。期刊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刊登不少于一次公益广告,每次不少于二分之一页。要安排记者在活动中采写一批以吸食合成毒品后的症状、危害,以及如何防范等为重点内容、以青少年为主要目标人群的深度报道,教育保护青少年免受合成毒品和处方药侵害,提高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2.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禁毒集中宣传。相关报刊要抓住“6·1”《
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纪念日,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集中宣传,并在当期刊发相关新闻报道或专题文章。
3.认真做好总结和新闻宣传材料报送工作。请各报刊出版单位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中刊发的优秀公益广告、新闻报道(文字、图片、视频)样报样刊及电子版发送到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收,邮编100052;电子邮箱:gappbk@vip.sina.com),新闻出版总署将在中国记者网“禁毒防艾”专栏中刊发。